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東大路三段四六五號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2011土木包工業。
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1)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3)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2.E102011土木包工業:
(1)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等內容。)
(2)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3)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標網址: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
▲標函送達本校,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發還、更改、作廢或撤銷。
▲新增檢舉受理單位:新竹市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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