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倘有其他經費來源,本校保留於106年12月31日前依契約單價金額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採換文方式辦理,並依實際採購數量結算。擴充採購金額之上限為新台幣2,699,280元整,本採購上限金額總新台幣5,398,56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新竹市水田街3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新竹市水田街33號
廠商資格摘要
智慧手環之生產、製造、銷售或教學文教設備供應商、禮品供應商等
■(1)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未檢附者為無效標。
■(2) 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附加說明
本採購依資格、規格(含服務建議書/企劃書)及價格之順序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外標、證件、標單及樣品封等。
(一)、資格審查:
1、審查時間:106年04月6日(四)9時0分。審查地點:本校視聽教室。
2、投標廠商應備齊相關文件放入標封內,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審之對象。
3、廠商應繳交服務企劃書1式7份及樣品一份。企畫書內應檢附採購標的物材質證明、相關安全(材質無毒、無害)及使用注意事項等說明,廠商所送標的物或企畫書內須依商品標示法第九條之規定,標示商品名稱、生產、製造商名稱、電話、地址及商品原產地等,且商品原產地必須為我國。
(二)、評選作業:
評選時間:民國106年04月6日(四),10時30分評選地點:本校視聽教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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