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承包廠商於105學年度執行完畢後,經本校召開幼兒園午餐及點心食材評審會議,評分總平均達80分以上且廠商同意續約,得再辦理後續擴充106學年度1次;後續擴充情形金額至多為1,844,000元整,本採購上限金額總新台幣3,688,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新竹市水田街3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新竹市水田街33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政府登記合格之餐盒、食品製造業及團膳製造業之廠商: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 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未檢附者為無效標。
(二)廠商納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 。
(三)加入公會證明(105年度)
(四)營養師執業執照1名以上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評比依據:廚房辦理學校午餐供菜廠商評比作業程序,應依照評比公告及本辦法規定辦理,凡評比公告及辦法未規定者,悉依行政院訂頒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供餐服務計畫書(與投標文件同時遞送,可另外包封,不一定要放入標封文件中)
三、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同時遞送「廠商公辦民營供餐服務建議書」8份。於105年8月16日開標後,經獲審查資格標合格之廠商當場抽籤決定評審作業序號(未出席者由本校代抽不得異議),做書面(圖片、報告)或簡報報告(每廠商以最多12分鐘為限)及廠商回答問題(時間視委員提問而定,最多10鐘為限,採即問即答),供評選小組評核依據。「廠商公辦民營供餐服務建議書」並列為得標廠商合約附件之一(若有不實,取消得標資格,由第二順位遞補),以投標廠商得標後,進行交貨等事宜。
四、「供餐服務建議書」之項目及內容(可參考「廠商公辦民營供餐服務建議書」評分內容項目依序裝訂):
(一)每月食譜的豐富性、方便性、營養性、可行性:請規劃105年9月至105年12月食譜規劃及營養成分分析(包含午餐葷素)
(二)衛生管理:
1.具衛生管理人員。
2.廚餘管理與廢棄物處理。
3.衛生管理計畫含HACCP相關認證及從業人員衛生。
(三)食材配送計畫以及緊急意外事件配套措施:供貨認證、緊急應變、食物中毒處理及保險計畫。
(四)實務經驗:五年內承包經驗,最近一期報稅證明或評比記錄。
(五)回饋及創新措施:
(六)相關配合勞務:實際勞務人員(不含營養師)、衛管人員、鍋爐技術士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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