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親自領取300新竹市東區南大路569號新竹市立育賢國中 2.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南大路569號新竹市立育賢國中
廠商資格摘要
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能組成健康檢查工作團隊至少二組,於契約期限內完成本市國中小學生健康檢查者,含地區醫院、教學醫院或醫學中心、診所或所在地醫師公會。
附加說明
(1)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能組成健康檢查工作團隊至少二組,於契約期限內完成本市國中小學生健康檢查者,含地區醫院、教學醫院或醫學中心、診所或所在地醫師公會。
(2)健康檢查工作團隊資格及數量:
1.理學檢查為:1組檢查工作團隊含牙醫師乙名,小兒科(內科)或家醫科醫師2名(以上醫師須具有專科醫師資格一年以上)、護理人員每科1 名、工作助理2名,共計8名,國中七年級除上述8名人員外,需增加腰圍及血壓測量工作助理2名,組隊成員於受檢學校到齊後始得進行檢查工作。
2.健康檢查每組工作隊醫師每小時檢查人數上限為40人,檢查時間一天不超過7小時。
3.實驗室檢查為:檢體採收人員至少2人。國中:血液檢體採收人員,應視當天檢查學生數,至少各4-8人。從事寄生蟲、尿液、血液檢驗及判讀之檢驗師至少各2名。另,檢(實)驗室應具有合格認證。
4.上述專科醫師、護理人員、檢驗師皆應檢附衛生局核發之執業執
照及醫院服務證明造冊,作為廠商資格評選文件。
5.如未具前開人力,應檢附於得標後一週內可聘足符合資格與數量之醫事人力的聲明切結。
6.上述健康檢查工作團隊成員需事先造冊,送交衛生局、教育處及學校備查,若有人員異動請於理學檢查前3日通知檢查學校,以利檢查當日之核對。
7.於學校執行工作時應配帶廠商之識別證,並準時履行工作內容。
評選日期:106年6月19日下午14時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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