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新竹市立竹光國民中學 |
|---|---|
| 機關代碼 | 3.76.58.96.15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31 - 人類衛生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蔡小姐 |
| 聯絡電話 | (03)5246683#632 |
| 機關地址 | 300新竹市北區和平路一號 |
| 傳真號碼 | (03)524496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預計金額 | 2,160,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後續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2,320,000元整。(預估擴充人數5,800人*每人單價400元=2,320,000元,以實際參加學生人數核實支付)。後續擴充數量上限:5,800人。後續擴充期間至113學年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76.58 新竹市政府 |
| 補助金額 | 2,160,000元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2/08/0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300新竹市北區和平路一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2/08/14 08:30 |
| 開標時間 | 112/08/14 09:00 |
| 開標地點 | 300新竹市北區和平路一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履約之保證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00新竹市北區和平路一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3年1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衛生福利部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含地區醫院、教學醫院或醫學中心、診所或所在地醫師公會),能組成健康檢查工作團隊至少二組,於契約期限內完成本市國中小學生健康檢查者。 (二)健康檢查工作團隊資格及數量: 1.身體診察為:(依高級中學以下學校學生健康檢查手冊) 1組檢查工作團隊至少含牙醫師乙名、兒(內)科醫師或家醫科醫師之專科醫師2人、護理人員3人、工作助理2名,共計8名,國中七年級除上述8名人員外,需增加腰圍及血壓測量工作助理2名,組隊成員於受檢學校到齊後始得進行檢查工作。 2.健康檢查每組工作隊醫師每小時檢查人數上限為40人,檢查時間天 不超過7小時。3.實驗室檢查為:檢體採收人員至少2人。 國中:血液檢體採收人員,應視當天檢查學生數,至少各4-8人。從事寄生蟲、尿液、血液檢驗及判讀之檢驗師至少各2名。另,檢(實)驗室應具有合格認證。 4.上述專科醫師、護理人員、檢驗師皆應檢附衛生局核發之執業執照及醫院服務證明造冊,作為廠商資格評選文件。 5.如未具前開人力,應檢附於得標後一週內可聘足符合資格與數量之醫事人力的聲明切結。 6.上述健康檢查工作團隊成員需事先造冊,送交衛生局、教育處及學校備查, 若有人員異動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新竹市立竹光國民中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2/08/14 08: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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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新竹市立竹光國民中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