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新竹市東區、北區、香山區公所保留後續增減鄰及擴充107年1月1日至107年2月28日止,依契約單價後續增購之權利,惟確定增減鄰及後續擴充應以機關實際通知為主。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91新竹市香山區牛埔路446號二樓行政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二佰元整,郵購者可以支票或郵政匯票支付(如以支票或郵政匯票方式購買者抬頭請書寫新竹市香山區公所)。
開標地點
30091新竹市香山區牛埔路446號二樓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聯合報(含聯合晚報)10萬元整;中國時報10萬元整;自由時報10萬元整;按廠商投標項次逐項繳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91新竹市香山區牛埔路446號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營業項目符合得供售報紙者。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 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經銷(承銷)證明書。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每份新台幣二佰元整,郵購者可以支票或郵政匯票支付(如以支票或郵政匯票方式購買者抬頭請書寫新竹市香山區公所),電子領標免收。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方式:親自購買、郵購、或電子領標(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2.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專人送達本所收發處或郵寄新竹市香山區牛埔路446號。
三、檢舉受理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