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1205 已截止

新竹市地政事務所107年度地政電腦業務系統維護服務採購案

新竹市地政事務所 公告日:106/12/22 截止日:106/12/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1,09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6/12/28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市地政事務所
機關代碼 3.76.58.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9 - 其他電腦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奎宏
聯絡電話 (03)5325121#501
機關代碼 3.76.58.4
單位名稱 資訊室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光華東街60號
聯絡人 李奎宏
聯絡電話 (03)5325121#501
傳真號碼 (03)5337942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有效期間屆滿後,倘新契約未能及時銜接,為避免維護空窗期影響資料庫安全,並保障各應用系統能正常運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延約60個日曆天。延約期間廠商維護費用,以179,160元作為延長期間維護預算總額。108年度延約期間維護標的、數量及權利義務關係與107年度契約相同。本契約於108年度延約期間繼續沿用,廠商應於108年度延約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維護。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28 17:00
開標時間 106/12/29 09: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光華東街6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伍萬肆仟伍佰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光華東街6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投標廠商須從事資訊軟體服務業或資訊相關行業,於國內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主要部分為:廠商須具有地政系統ORACLE資料庫的維護能力。 2.應由得標廠商自行履行之部分 為:地政系統ORACLE資料庫的維護。 3.本案提供電子領標,但不提供現場領標,亦不提供電子投標,上網領取:請至http://web.pcc.gov.tw/領取。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4.(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2)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新竹市地政事務所、地址:新竹市光華東街60號、電話:03-5325121。 (3)依採購法第76條及第85條之1,受理廠商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 或履約爭議調解(無金額限制)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11010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中油大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地政事務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2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8.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奎宏
聯絡電話
(03)5325121#501
機關代碼
3.76.58.4
單位名稱
資訊室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光華東街60號
聯絡人
李奎宏
聯絡電話
(03)5325121#501
傳真號碼
(03)5337942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有效期間屆滿後,倘新契約未能及時銜接,為避免維護空窗期影響資料庫安全,並保障各應用系統能正常運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延約60個日曆天。延約期間廠商維護費用,以179,160元作為延長期間維護預算總額。108年度延約期間維護標的、數量及權利義務關係與107年度契約相同。本契約於108年度延約期間繼續沿用,廠商應於108年度延約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維護。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28 17:00
開標時間
106/12/29 09: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光華東街6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伍萬肆仟伍佰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光華東街6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投標廠商須從事資訊軟體服務業或資訊相關行業,於國內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主要部分為:廠商須具有地政系統ORACLE資料庫的維護能力。 2.應由得標廠商自行履行之部分 為:地政系統ORACLE資料庫的維護。 3.本案提供電子領標,但不提供現場領標,亦不提供電子投標,上網領取:請至http://web.pcc.gov.tw/領取。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4.(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2)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新竹市地政事務所、地址:新竹市光華東街60號、電話:03-5325121。 (3)依採購法第76條及第85條之1,受理廠商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 或履約爭議調解(無金額限制)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11010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中油大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地政事務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28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6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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