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616 已決標公告

新竹市106年地價基準地委外估價勞務採購

新竹市地政事務所 決標日:106/06/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1. 宸煇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4,500
原始預算
$ 200,000
底價金額
$ 194,5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市地政事務所
機關代碼 3.76.58.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佩貞
聯絡電話 (03)5325121#304
機關代碼 3.76.58.4
單位名稱 地價課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光華東街60號
聯絡人 張佩貞
聯絡電話 (03)5325121#304
傳真號碼 (03)5337942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6/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6/29 17:00
開標時間 106/06/30 09:00
開標地點 新竹市北區光華東街6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標價之一定比率: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光華東街6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9月29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1).依法登記合格開業之技術顧問機構或工程技術顧問機構內聘有不動產估價師(2).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3).上述資格廠商登記之營業項目內需載明不動產估價項目。 2.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3)不動產估價師等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請檢附開業證明文件。(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5)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1.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2.加入估價師公會、3.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其中1、2項需尚在有效期限內),需3項全附。 ■廠商曾經承攬地價基準地估價相關案件之驗收證明影本文件(如檢附下列文件之一①地價基準地查估相關案件契約書及付款證明或②地價基準地查估全案驗收合格之證明文件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應由得標廠商自行履行之部分為:依內政部106年地價基準地選定及查估作業手冊,及其書表格式,辦理共計20點地價基準地估價,標的如新竹市106年基準地查估清冊。 二.履約期程: (一)製作估價報告書(依內政部規定格式),估價基準日:106年3月31日。 (二)地價基準地地價查估完成,於106年7月14日(含)前,估價報告書表書面資料1份及電子檔(光碟片)1份,先送機關初審,待機關初審審查後,與廠商就地價層次及估價內容溝通協調修正後(溝通協調修正內容,由機關決定是否開會),於106年7月24日(含)前請廠商對機關作期末簡報。 (三) 106年7月24日(含)前,印製共計20點基準地,每點基準地各3份估價報告書表(須用印)及電子檔(光碟片)2份檢送機關(上開書表內均含近價區段圖及虛擬合併開發單元範圍圖,前該圖籍須彩色列印,但基準地編號第38點基準地若無合併或虛擬開發單元,則免附其範圍圖)。 (四) 新竹市政府就估價成果召開審議基準地地價會議,不動產估價師應到會以簡報說明共計20點基準地估價報告書表內容並印製及地價查估情形【含基準地與買賣實例比較標的、收益實例比較標的(收益法估價時需檢附)之相對位置圖、現況照片】,並印製紙本簡報資料10份。 (五) 經新竹市政府專案小組審議後,若須修正內容,請依會議結論修正製作估價報告書表後,將共計20點基準地估價報告書(上開書表內均含近價區段圖及虛擬合併開發單元範圍圖,前該圖籍須彩色列印,但基準地編號第38點基準地若無合併或虛擬開發單元,則免附其範圍圖)印製3份,需經執業估價師簽證,基準地共計20點之電子檔及依會議結論修正製作之共計20點基準地簡報檔(光碟片)2份,需經執業估價師簽證。【所檢送之簡報檔含基準地與買賣實例、收益實例(收益法估價時需檢附)比較標的之相對位置圖、現況照片。】 (六) 基準地查估成果送內政部審議,依「106年地價基準地選定及查估作業手冊」應提供之圖資資料,請廠商提供。 (七) 106年9月29日(含)前新竹市政府將查估成果送內政部後,廠商始得報請驗收。 三.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提供現場領標及電子投標。上網領取:請至http://we b.pcc.gov.tw/領取。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地政事務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2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8.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佩貞
聯絡電話
(03)5325121#304
機關代碼
3.76.58.4
單位名稱
地價課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光華東街60號
聯絡人
張佩貞
聯絡電話
(03)5325121#304
傳真號碼
(03)5337942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6/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6/29 17:00
開標時間
106/06/30 09:00
開標地點
新竹市北區光華東街6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標價之一定比率: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光華東街6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9月29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1).依法登記合格開業之技術顧問機構或工程技術顧問機構內聘有不動產估價師(2).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3).上述資格廠商登記之營業項目內需載明不動產估價項目。 2.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3)不動產估價師等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請檢附開業證明文件。(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5)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1.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2.加入估價師公會、3.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其中1、2項需尚在有效期限內),需3項全附。 ■廠商曾經承攬地價基準地估價相關案件之驗收證明影本文件(如檢附下列文件之一①地價基準地查估相關案件契約書及付款證明或②地價基準地查估全案驗收合格之證明文件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應由得標廠商自行履行之部分為:依內政部106年地價基準地選定及查估作業手冊,及其書表格式,辦理共計20點地價基準地估價,標的如新竹市106年基準地查估清冊。 二.履約期程: (一)製作估價報告書(依內政部規定格式),估價基準日:106年3月31日。 (二)地價基準地地價查估完成,於106年7月14日(含)前,估價報告書表書面資料1份及電子檔(光碟片)1份,先送機關初審,待機關初審審查後,與廠商就地價層次及估價內容溝通協調修正後(溝通協調修正內容,由機關決定是否開會),於106年7月24日(含)前請廠商對機關作期末簡報。 (三) 106年7月24日(含)前,印製共計20點基準地,每點基準地各3份估價報告書表(須用印)及電子檔(光碟片)2份檢送機關(上開書表內均含近價區段圖及虛擬合併開發單元範圍圖,前該圖籍須彩色列印,但基準地編號第38點基準地若無合併或虛擬開發單元,則免附其範圍圖)。 (四) 新竹市政府就估價成果召開審議基準地地價會議,不動產估價師應到會以簡報說明共計20點基準地估價報告書表內容並印製及地價查估情形【含基準地與買賣實例比較標的、收益實例比較標的(收益法估價時需檢附)之相對位置圖、現況照片】,並印製紙本簡報資料10份。 (五) 經新竹市政府專案小組審議後,若須修正內容,請依會議結論修正製作估價報告書表後,將共計20點基準地估價報告書(上開書表內均含近價區段圖及虛擬合併開發單元範圍圖,前該圖籍須彩色列印,但基準地編號第38點基準地若無合併或虛擬開發單元,則免附其範圍圖)印製3份,需經執業估價師簽證,基準地共計20點之電子檔及依會議結論修正製作之共計20點基準地簡報檔(光碟片)2份,需經執業估價師簽證。【所檢送之簡報檔含基準地與買賣實例、收益實例(收益法估價時需檢附)比較標的之相對位置圖、現況照片。】 (六) 基準地查估成果送內政部審議,依「106年地價基準地選定及查估作業手冊」應提供之圖資資料,請廠商提供。 (七) 106年9月29日(含)前新竹市政府將查估成果送內政部後,廠商始得報請驗收。 三.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提供現場領標及電子投標。上網領取:請至http://we b.pcc.gov.tw/領取。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地政事務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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