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投標廠商營業登記資料營業項目包括電信工程業或電腦機房設備工程規劃設計施工業務或空調機電相關,於國內合法登記或設立廠商。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納稅證明:
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標的之主要部分:電力配置及施工。
二、本案提供電子領標,但不提供現場領標,亦不提供電子投標,上網領取:請至http://web.pcc.gov.tw/領取。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更正內容
一、 單價分析表
1. 頁次1:1. 市電迴路電源線(5.5平方公厘[含]以上)
2. 不斷電系統迴路電源線(5.5平方公厘[含]以上)。
2. 頁次4:投標金額總價(一至八項合計工程支出) 位:新台幣(元)
3. 頁次5:舊品回收收入金額合計
單位:新台幣(元)
二、 需求說明書
1. 頁次50:5、系統可同時支援影像擷取卡提供混合式DVR來整合傳統攝影機與網路攝影機,影像擷取卡、DVR須為監視錄影機原廠出廠即設置,以確保影像品質
2. 頁次77:電源迴路配置使用線徑大於或等於5.5平方公厘/3C Cable施工。
3. 頁次119、120:三、本專案需求說明書建議廠商使用品牌或安規或檢驗標準僅係參考要求品質,投標廠商可以使用同等品,但須於投標時檢附同等品效益分析表經本所審查同意,同等品效益分析表格式請參照附錄1的同等品效益分析表。
4. 頁次120:四、單價分析表內的舊品回收金額,得標廠商完工驗收後契約金額給付時須扣除舊品回收金額,舊品回收金額由本所另繳市庫。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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