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海濱路240號7樓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00元整【如匯票購買抬頭請書寫新竹市政府】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標封連同企劃書郵寄新竹郵政433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局行政科收發戳記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得標廠商應於106年1月25日履約(詳契約第7條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領有政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或設立證明之餐飲業、餐館業、其他餐飲業。
【應附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信用之證明(由於字數限制,證明文件內容詳述請參照本案投標須知規定)。
【應附投標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及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決標方式】:1.出席之評審委員評審後需有二分之一以上(含)委員評審分數達70分以上(含)始屬合格,經評選「合格」之參選廠商始排定名次。2.採序位法評審,以評審委員依評分表分別評分並換算序位,再加總計算各廠商之序位,以序位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且經全體出席評審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取得優先議價權。若同一序位廠商有二家以上者,以標價低者取得優先議價權。若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依前述方式再行綜合評選一次,以序位合計值最低者優先議價。綜合評選後之序位合計值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其它】:1.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06年1月25日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若本局因故須變更日期時,得通知廠商,廠商應配合本局指定日期辦理。2.詳見投標須知、契約書草稿、投標補充說明及評審作業說明等相關規定。3.其他未盡事宜,本局將另行公告。4.有關本案招標文件內容之諮詢,請逕洽本案人事室承辦人。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即日起至105年12月20日標封(單)截止收件時間前。
【領標方式】:1.專人購買:請於上班時間至本局行政科購買。2.郵遞購買:標單重量約500公克,請視需選擇郵遞寄送方式並附足額回郵信封(信封尺寸建議A3為適)寄「新竹市海濱路240號新竹市環境保護局行政科」購買。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檢舉不法電話與信箱】:(1)新竹市調查站檢舉傳真:(03)5300074。(2)新竹市政府政風處:新竹市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3)新竹市環境保護局檢舉信箱:新竹郵政01045號信箱。電話:(03)5368920轉1201。< 其餘管道如下所列之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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