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1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11/21 17: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1號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營業項目需具汽機車修理業、其他汽機車服務業或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之合法廠商)。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需具備修護丙級技術士以上執照或修車修護技工執照人員,投標時請提供技術士(或技工)執照影本供本局審核(如該技工或技術士為廠商所雇,另須檢附該技工或技術士為廠商雇用之證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訂定審查時間,各相關單位業務承辦人共同審查廠商資格。
其他:名單之有效期限
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其他:名單展期手續
有效期逾一年,逐年公告辦理資格審查,並檢討修正計有合格廠商名單,本局隨時接受廠商資格審查之要求,並定期每半年辦理修正。
其他: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之維修案:於合格廠商名單內擇合適者逕行估價後,依規定辦理維修程序。 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上之維修案:個別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依規辦理比價或議價事宜。 合格廠商名單內之廠商應配合機關之勤務需求,於接獲機關通知維修,應辦理相關維修工作,無法配合者,視為放棄該次維修權利。
其他: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需具汽機車修理業、其他汽機車服務業或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之合法廠商。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4)維修場設立於新竹市轄內。廠商需具備修護丙級技術士以上執照或修車修護技工執照人員,投標時請提供技術士(或技工)執照影本供本局審核(如該技工或技術士為廠商所雇,另須檢附該技工或技術士為廠商雇用之證明)。 (5)電子領標網:http://web.pcc.gov.tw/tps/tpam/main/tps/tpam/createTender.do?memuMODE=createTender 檢舉受理單位: 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30003新竹市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新竹市警察局政風室(地址:新竹市中山路1號、電話:03-5223756、傳真:03-5223765)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警察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fetched_at
2022-11-12T12:56:49+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1號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營業項目需具汽機車修理業、其他汽機車服務業或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之合法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需具備修護丙級技術士以上執照或修車修護技工執照人員,投標時請提供技術士(或技工)執照影本供本局審核(如該技工或技術士為廠商所雇,另須檢附該技工或技術士為廠商雇用之證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訂定審查時間,各相關單位業務承辦人共同審查廠商資格。
名單之有效期限
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名單展期手續
有效期逾一年,逐年公告辦理資格審查,並檢討修正計有合格廠商名單,本局隨時接受廠商資格審查之要求,並定期每半年辦理修正。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之維修案:於合格廠商名單內擇合適者逕行估價後,依規定辦理維修程序。 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上之維修案:個別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依規辦理比價或議價事宜。 合格廠商名單內之廠商應配合機關之勤務需求,於接獲機關通知維修,應辦理相關維修工作,無法配合者,視為放棄該次維修權利。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需具汽機車修理業、其他汽機車服務業或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之合法廠商。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4)維修場設立於新竹市轄內。廠商需具備修護丙級技術士以上執照或修車修護技工執照人員,投標時請提供技術士(或技工)執照影本供本局審核(如該技工或技術士為廠商所雇,另須檢附該技工或技術士為廠商雇用之證明)。 (5)電子領標網:http://web.pcc.gov.tw/tps/tpam/main/tps/tpam/createTender.do?memuMODE=createTender 檢舉受理單位: 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30003新竹市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新竹市警察局政風室(地址:新竹市中山路1號、電話:03-5223756、傳真:03-5223765)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警察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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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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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警察局112年公務車輛委託維修及保養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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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61-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銷售、維修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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