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新竹市警察局 |
|---|---|
| 機關代碼 | 3.76.58.2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23 - 穀粉, 澱粉及澱粉製品; 其他食品 |
| 決標方式 | 未記載 |
| 聯絡人 | 吳慶聰 |
| 聯絡電話 | (03)5242091 |
| 機關地址 |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1號 |
| 傳真號碼 | (03)524209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0條第1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招標方式 |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9/12/30 |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1號秘書科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0/01/11 17: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1號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營業項目列有餐飲業之合格設立廠商。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
|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 於開標後逐項審查廠商所投遞之文件。 |
| 名單之有效期限 | 自合格名單公佈翌日起至110年3月7日 |
| 名單展期手續 | 有效期屆滿後,不再重新公告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
|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 2021台灣燈會專案勤務餐盒採購 |
| 附加說明 | 一、廠商投標應檢附之各項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廚師中之一具中餐丙級證照。 4.廠商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3條第2項規定辦理產品責任險,並將該年度保單影本乙份送交機關。若已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且投保內容符合衛生福利部所定「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之規定者,則無需重複投保。 前述保最低保險金額: (1)每一個人身體傷害之保險金額:新臺幣壹百萬元整。 (2)每一意外事故身體傷害之保險金額:新臺幣肆百萬元整。 (3)保險期間內之累計保險金額:新臺幣壹千萬元整。 二、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虛偽不實者,依採購法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決標予廠商;前述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包含「供餐承諾書」、「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廠商委託代理出席及使用印章授權書」、「投標廠商資格暨投標文件審查表」、「供餐建議書10份」。 三、以上證明文件及投標文件於開標時間內審查。 四、合格廠商條件及輪序建立方式 (一)合格廠商條件:廠商除須具備基本資格條件外,廠商「供餐建議書」至少有一項套餐必須符合本局需求方能列為合格廠商名單,廠商投標應檢附「供餐承諾書」,載明台灣燈會期間每餐最大供應量;上限為999份,下限為100份,未檢附「供餐承諾書」之廠商,視為不合格標。 (二)輪序建立方式:依廠商投標順序於資格審查通過後轉換為供餐輪序表,並函知各投標廠商,對資格審查不合格之廠商,一併告知不合格之原因及理由。 五、後續邀標方式: 依供餐輪序表,每次採購時依供餐輪序表之連號6家廠商為一輪;輪序中6家之任何一家廠商無法供應時,由次輪序廠商遞補至6家為原則,本局向每一輪之單一廠商最低採購量為100份且單日累計採購金額不得逾10萬元。 六、文件領取方式 1.上班時間親自至本局秘書科領取。 2.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七、本局保留採購套餐項目及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訂購各式套餐之數量及組合搭配)。 八、其他受理檢舉之法務單位: *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新竹市警察局政風室:地址:新竹市中山路1號 電話:(03)5223756,傳真:(03)5223765 九、開標日(廠商資格審查)109年1月12日(星期二)14時30分於本於三樓第二會議室,本局僅就廠商書面資料審查,廠商可不必到場,本局於資格審查會將另行以公函通知所有投標廠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新竹市警察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0/01/11 17:00 |
| 開標時間 | 內審查。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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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新竹市警察局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