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6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1樓(總收文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建築師事務所
2.專業技師事務所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如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4.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合法公司或行號(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G02研究發展服務業或得以辦理都市計畫、都市設計、都市更新、建築設計相關業務者)
5.已立案之法人、機構、學會或團體(項目列有「一般廣告服務業」、「藝文服務業」、「會議及展覽服務業」或「演藝活動業」,或得以承辦關於活動之業務者、經政府許可立案得以辦理都市計畫、規劃或研究之相關或依法令得以提供技術性服務
6.有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規定情形者,不得參選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購領:請至本府4樓財政處繳交文件圖說費後,憑收據至本府6樓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科領取招標文件。
2.郵購購領: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X39公分),每一郵函以購買3份為限,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每份70元,連同文件、圖說費(限郵政匯票並書名受款人「基隆市政府」,另請註明招標標的名稱或案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需4日)寄達基隆郵政第四七五號信箱。
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前開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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