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00元,上班日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至本府4樓財政處繳交文件費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1樓總收文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06年11月30日止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1.營業項目代碼為「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或「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2.已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3.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未檢附者為無效標。)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自然人或依法應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為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3)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或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圖章者無效。
2.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或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等:
參考本須知「九、資格審查與公開評審(二)、評審2、評審項目與權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係供評分用,非投標廠商資格必要文件,可附於服務建議書,免單獨置於證件標封內。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1.聲明書第一項至第十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2.聲明書第十一項,如投標廠商非屬中小企業並應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項目金額不得少於總標價的(0%)。
(四)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五)本案廠商釋疑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至少為等標期四分之ㄧ(至106年3月12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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