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00萬元整,後續擴充期限至民國111年12月31日止;且履約項目如與原契約相同者,後續擴充之單價須比照原契約單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301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500元,領標方式詳如附加說明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總收文室
履約期限
機關書面通知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24時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第一類電信業G901、金融業H1、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
二、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確實了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專人購領:請於每日辦公時間至本府交通處停車管理科(基隆市信二路299號4樓)領取繳費單後,至本府財政處4樓(基隆市義一路1號)繳交購標費用,再持單據回到本府交通處停車管理科(基隆市信二路299號4樓)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投標系統網誌(網址:
http:web.pcc.gp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三、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109年1月10日前提出。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