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301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繳費新台幣貳佰元
開標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301號3樓(本府交通旅遊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本府行政處總收文)
廠商資格摘要
1.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2.與本案採購性質相關並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如活動企劃、活動行銷、活動規劃等公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1.主管機關核准之相關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或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之前一期),新設者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三條規定辦理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提出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證明。
5.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鑑印模單(兼委任授權書)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標單
(二)其他注意事項:
1.現場領標:投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請親至本府交通旅遊處開立繳費單據,再至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繳費(新台幣貳佰元整)後,憑收據至交通旅遊處(觀光行銷科)(本市中正區信二路301號3樓)領取招標文件(每次限購三份)。郵購者自行考量郵遞時間,來函書明招標案名稱寄達本府行政處總收文(地址:基隆市義一路1號),並將文件費以郵政匯票(抬頭寫明「基隆市政府」),附回郵大信封上預先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但不得寫公司名稱,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資)。
2.電子領標:投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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