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1年1次,並以1次為限,至115年12月31日止, 後續擴充金額315萬3,619元,於採購金額561萬2,506元內辦理議價;受託單位於受託期滿有意續約者,應於契約期滿前90天,檢附工作績效報告等相關文件送本府審核,據以辦理評鑑作業,受託單位未於90天內請求續約時,本府得辦理重新招標。評鑑績效為80分以上者,得辦理續約1年,續約期滿後辦理重新招標。評鑑績效未達80分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4基隆市安樂區麥金路482號5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4基隆市安樂區麥金路482號5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二、 受託單位資格:經政府核准以推展社會服務、增進公共利益為宗旨且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立案團體、法人或學校,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 本委託案服務事項符合其組織(捐助)章程及業務項目。
(二) 組織健全並依法令及章程規定定期召開會議者。
(三) 接受本委託案業經董(理)事會議或會員大會通過。
(四) 具有辦理新住民服務、公民參與、社區發展等相關經驗者為優先。
(五) 依法處理財務並具備配合辦理受託事項之資金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