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04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2段164號8樓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大樓電梯使用已逾35年過於老舊,目前總開關故障頻繁,汰換新型變頻電梯後,應能維護使用者安全,並將能節省三分之一之電費以及更換零件之費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04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2段164號8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4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2段164號8樓
廠商資格摘要
1.「電梯安裝工程業」等得以承作本採購標的相關行業者。
2.具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廠商登記證
3.具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二、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107年1月8日前提出,機關於107年1月10日依廠商所提疑義釋疑。
三、領取招標文件日期、地點:
(一)凡欲參選之廠商限於107年1月10日下午17時00分前以電子領標方式辦理。
(二)電子領標:詳基隆市政府電子領標作業說明(如招標文件);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ww.geps.gov.tw)
四、本案資格標審查時間:107年1月11日(星期四)上午9時00分於基隆市政府教育處第一會議室(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二段164號8樓),
五、本案評選時間為107年1月12日上午10時00分,基隆市政府教育處第二會議室(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二段164號8樓),評選時間不另通知。
六、服務建議書撰寫格式請參閱評選須知。
七、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如預算未過,予以廢標,廠商不得要求求償。
八、其餘事項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投標須知、需求說明書、評選須知、契約草約等)。
九、爭議處理: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本法第75條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本法第76條之規定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會提出申訴(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時,得依本法85條之一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地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法務部調查局基隆調查站,電話:(02)24668888,地址:基隆郵政60000號信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4252423,地址:基隆市義一路1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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