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未來向廠商擴充服務期間,自117年1月1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每次計1年權利。117年擴充費用計新臺幣(以下同)278萬1,024元整,相關擴充金額依機關年度預算數額及經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核定之條件及金額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基隆市政府總收文(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
履約期限
自115年10月1日(決標日在後者,以決標日為準)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醫療或護理機構、精神照護機構。
二、依法設立之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三、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社區發展協會。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出具投標截止日前半年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完稅證明。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應繳納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買證(註: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買證二者均須檢附)相關文件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繳交核定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電子領標說明: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二、廠商投標文件以專人寄(送)本機關者請於上班時間送件(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115年9月21日前提出並送達。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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