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C2401 已決標公告

109年度行政資訊系統機房維護案

基隆市政府 決標日:108/12/13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4,800,000
原始預算
$ 4,878,000
底價金額
$ 4,8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基隆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6.5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9 - 其他電腦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強生
聯絡電話 (02)24201122#1232
機關代碼 3.76.57
單位名稱 綜合發展處
機關地址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
聯絡人 吳強生
聯絡電話 (02)24201122#1232
傳真號碼 (02)2428911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契約期間廠商服務良好且未有重大違約情形,本府得視預算核定情形,於年度工作結束30日前書面通知得標廠商辦理次年度1年續約,金額為原預算的1倍以內,並提出次年度工作說明書及服務範圍,由得標廠商於接獲續約通知後15日內提送次年度服務建議書,本府核定並於議價後簽訂委辦契約;如得標廠商拒絕或未提送計畫書,或計畫書經本府審查不合格者,得宣布廢標並重新辦理招標。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8/11/21
原公告日 108/11/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12/02 17:00
開標時間 108/12/03 14:00
開標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9年12月15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且具備履約能力之廠商。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從其規定外,投標廠商並應依標案性質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下: 1.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已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註: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二項均可。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如公會會員證。 2.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2).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並符合下列規定: (1-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1-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第一次更正公告: 1.更新招標文件之格式、開標日期及開標地點。 2.增加109年度設備維護清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0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基隆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6.5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強生
聯絡電話
(02)24201122#1232
機關代碼
3.76.57
單位名稱
綜合發展處
機關地址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
聯絡人
吳強生
聯絡電話
(02)24201122#1232
傳真號碼
(02)2428911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契約期間廠商服務良好且未有重大違約情形,本府得視預算核定情形,於年度工作結束30日前書面通知得標廠商辦理次年度1年續約,金額為原預算的1倍以內,並提出次年度工作說明書及服務範圍,由得標廠商於接獲續約通知後15日內提送次年度服務建議書,本府核定並於議價後簽訂委辦契約;如得標廠商拒絕或未提送計畫書,或計畫書經本府審查不合格者,得宣布廢標並重新辦理招標。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8/11/21
原公告日
108/11/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12/02 17:00
開標時間
108/12/03 14:00
開標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9年12月15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且具備履約能力之廠商。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從其規定外,投標廠商並應依標案性質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下: 1.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已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註: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二項均可。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如公會會員證。 2.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2).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並符合下列規定: (1-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1-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第一次更正公告: 1.更新招標文件之格式、開標日期及開標地點。 2.增加109年度設備維護清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02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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