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基隆市政府 |
|---|---|
| 機關代碼 | 3.76.57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陳文全/陳宜均 |
| 聯絡電話 | (02)24262936 |
| 機關地址 |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 |
| 傳真號碼 | (02)2427411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
|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 38,783,158元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15.25 交通部公路總局 |
| 補助金額 | 331,183,826元 |
| 補助機關_2 | 3 行政院 |
| 補助金額_2 | 238,198,31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04/0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04/29 17:00 |
| 開標時間 | 108/04/30 09:30 |
| 開標地點 |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301號3樓(基隆市政府交通旅遊處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30,000,000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基隆市政府總收文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80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甲級以上綜合營造業。 2.無受停業處分情形。 3.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等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4.餘詳投標須知。 ※本案無擇定特定資格。 ※廠商應備投標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造業登記證書、承攬工程手冊(應含1至12頁) 2.加入綜合營造業公會之證明(如會員證) 3.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4.截止投標期限之前半年內,票據交換機構開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信用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切結書1(正本)、押標金票據或憑證或現金繳納收據聯(正本) 6.服務建議書。 7.標單。 8.餘詳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 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第一項規定,巨額以上採購得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擇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考量本案決標方式採最有利標,廠商實績經驗及廠商財務能力已列入評比項目,為增加廠商參與投標機會,故不擇定特定資格。 |
| 特別說明 | ※本次為第2次以後招標,並變更招標文件,請廠商重新領標,並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需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得開標。 ※本次招標重大變更概述如下: 一、廠商投標資格: 1.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除保留「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及「廠商信用證明」外其餘取消。 1-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文件係指甲級以上綜合營造業證明及加入公會證明等基本資格文件,餘詳投標須知。 1-2.「廠商信用證明」文件係指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及票據交換機構開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等文件,餘詳投標須知。 2.特定資格:取消廠商特定資格條件。 二、契約文件:取消原工程契約第5條,廠商於施工進度達85%後停止估驗計價等相關規定。 三、設計圖修正:請參考附件檔「細部設計圖說-建築(第十一版)調整概要說明表」。 |
| 一般說明 | ※本採購為適用最有利標標案。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投標廠商「服務建議書」製作方式及遞送份數詳本案「最有利標評選須知」。 ※本案預計履約工期為800日曆天,惟訂約工期以得標廠商服務建議書內容為準。 ※廠商投標總價大於公告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本案採書面投標,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依投標須知第20條規定期限,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 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依投標須知第21條規定期限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案預付款金額為契約價金總額之30%,廠商得選擇不支領。 ※本案採物價指數調整,但廠商於投標時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者(請投標廠商自行上網下載),履約期間不論營建物價各種指數漲跌變動情形之大小,廠商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基隆市政府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04/29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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