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基隆市政府 |
|---|---|
| 機關代碼 | 3.76.57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4 - 都市計劃及景觀建築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盧韻如 |
| 聯絡電話 | (02)24201122#2103 |
| 機關地址 |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301號3樓 |
| 傳真號碼 | (02)2421575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42,000,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13.2 經濟部工業局 |
| 補助金額 | 34,440,00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07/11/07 |
| 原公告日 | 107/10/3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 截止投標 | 107/11/23 17:00 |
| 開標時間 | 107/11/23 17:30 |
| 開標地點 |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224巷8號2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224巷8號2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起共360日曆天(不含機關審查及審議期間)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基本資格:合法設立登記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詳見投標須知第四十條)。 二、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或執行中之案件,與本案採購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契約單次金額達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本案預算金額(請檢附相關證明)。 (二) 具有相當財力者,投標廠商資本額不低於本案預算金額十分之一(請檢附相關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
| 附加說明 | 投標文件內容: 一、基隆市政府投標廠商投標證件審查一覽表:投標人請於該表填寫廠商名稱,並自行核對表內招標文件是否齊備且依序排放,其餘欄位請勿勾選以供審查。 二、一般資格證明文件: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人民團體立案證書、「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教育部核准大專院校設立公函等之影本)。 三、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書,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證相關文件代之(無須申報者免繳)。 四、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二)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三)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蓋章者無效。)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3.資料查詢日期。 4.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人須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一份(格式詳如附件八),並自行負責所聲明之事項。 六、廠商印鑑印模單(兼委任授權書):投標人設為公司組織之廠商,則應用公司及負責人登記之印章。(格式詳如附件十)(投標書及授權書上所蓋廠商及負責人印文需相同)。 七、採電子領標者,請使用「檢核電子憑證」功能列印「書面電子憑據」資料後一併裝入投標文件內。 八、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限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方可規定特定資格條件):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本案採購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契約單次金額達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本案預算金額(請檢附相關證明)。 (二)具有相當財力者,投標廠商資本額不低於本案預算金額十分之一(請檢附相關證明)。 九、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十、注意事項: (一)投標文件所有指定填寫之處,均應以鋼筆、原子筆或打字填寫正確無誤。 (二)塗擦與更改:投標文件須用本府所發表格填寫,若填寫錯誤更改時,則更 改處應由負責人蓋章。 (三)參與投標廠商須依本須知辦理,如有任何違誤,本府得取消其參與資格。 (四)經送達之文件,參與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正、退換、補件或收 回。 (五)所提送文件僅供本次計畫專案投標之用,不得為引用於其他目的。 (六)所提送文件若為外文〈學、經歷證件除外〉,均須譯成中文,並經公證。 (七)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以影本為原 則,必要時本府得限期要求投標廠商提供正本或說明文件備審,經本府審 查合格者,通知參加評選。 (八)服務建議書得以牛皮紙封套或紙箱包裝,其上應書寫投標廠商名稱及地 址、姓名、電話、採購案號及案名。 ++++++++++++++++++++++++++++++++++++++++++++++++++++++++++++++++++++++++++ 更正公告事項: 1. 鑑於本案同性質相關案件執行期間長且審議期間久,執行中案件亦可計算,檢附委託契約或相關證明文件皆可。修正招標須知內容如下:貳、投標廠商資格:二、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或執行中之案件,與本案採購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契約單次金額,達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本案預算金額(請檢附相關證明),並同步修正投標須知第44條。 2. 原投標須知與契約範本不一致,修正投標須知內容:履約保證金條款第32-34條。 3. 請已下載電子檔廠商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基隆市政府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11/23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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