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申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
(一)依法設立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其組織章程服務項目包含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者。
(二)專業人力配置及資格:
社工人員2名,具備國內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
(三)其他事項:
1.應於本市轄區內設有辦公室,但經本府同意者不在此限。
2.不得向服務對象收費及要求捐款。
3.接受衛生福利部及本府之督導與訪評。
二、廠商應附之證明文件:
(一)法人登記立案證書(影本)。
(二)組織(捐助)章程(影本)。
(三)廠商投標聲明書: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戳章。
(四)廠商投標委任書。
(五)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次勞次採購金額為新台幣294萬6,300元整,其中107年度為新台幣147萬3,150元整;108年度為新台幣147萬3,150元整,若108年度預算未獲法定程序審議通過完成者,廠商應徵得機關同意後始得執行108年度計畫。
2.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本案預算金額,則視為不合格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