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542,5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1樓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資格: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法人。
2.計畫主持人應為廠商負責人或僱用之成員。
(二) 投標相關文件:投標廠商應檢具下列相關文件參與投標:
1.資格證明文件:
(1)工程顧問公司者:中華民國工程顧問技術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執業技師之執業執照影本。
(2)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執業技師或建築師執照影本、開業證明影本、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3)屬法人者: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或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及須檢附合作執業技師執照影本、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及合作同意書(切結書3)。
2.印鑑印模單(兼委任授權書):廠商投標文件上所蓋廠商及負責人印鑑印文,應與印鑑印模單上印鑑印文相同。
3.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文件代之,但依法不須繳納營業稅之廠商免提送。
4.廠商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應確實了解採購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後投標。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專人領購:每日辦公時間請至本府4樓財政處繳交購標費用並取得繳費收據,再憑該收據至信二路299號5樓(工務處公園管理科)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三、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者以一日計)前提出。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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