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3-1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府4樓財政處支付科繳交文件費(新台幣貳佰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3-1號3樓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令登記或設立得合法履約之廠商,包括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學校、公司或商業機構等。有政府採購法第一零三條所規定情形者,不得參選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自107年3月20日起至107年4月3日上午9時00分前,親至本府四樓財政處支付科繳交文件費(新台幣貳佰元整)後憑收據至交通旅遊處(觀光工程科)(地址:本市中正區信二路301號3樓)領取招標文件(每次限購二份)。郵購者自行考量郵遞時間,來函書明招標案名稱寄達本府行政室總收文(地址:本市中正區義一1號),並將文件費以郵政匯票(抬頭寫明「基隆市政府」),附回郵大信封,信封上預先寫妥收件人姓名(不得寫公司名稱)、地址,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資。
2.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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