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JUE2701 已決標公告

106年智慧機械產業論壇與宣導計畫勞務採購服務

基隆市政府 決標日:106/09/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50,000
原始預算
$ 2,000,000
底價金額
$ 1,95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基隆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6.5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柔柔
聯絡電話 (02)24201122#2103
機關代碼 3.76.57
單位名稱 產業發展處
機關地址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301號3樓
聯絡人 吳柔柔
聯絡電話 (02)24201122#2103
傳真號碼 (02)2421575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2 經濟部工業局
補助金額 2,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08/02
原公告日 106/07/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8/14 10:00
開標時間 106/08/14 10:30
開標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24巷8號2樓工商發展科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24巷8號2樓工商發展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6年11月25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應有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廠商,並依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所稱之專業服務廠商。 二、或須為國內政府立案核准登記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公司、法人、事務所、學術團體或為學會、公會。 三、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一般廣告服務、藝文服務、會議及展覽服務、演藝活動或相關業務者。 四、無受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禁止之規定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具備條件: (一)應說明投標廠商之組織、簡介及業務範圍。 (二)投標廠商承接類似案件實績。 應將過去完成或正進行中之與本案相關或類似之經驗(活動案),分別舉述並註明其服務項目、服務期間、委託單位及代表。(檢附曾承接類似本案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 專業服務人員資歷說明: 參與評選之專業服務廠商需提出預定承辦本案之人力組織架構,以及專案計畫主持人與主要工作人員之學經歷、專長等書面資料。一旦應徵專業服務廠商取得承辦權,非經本府書面同意前,不得更換專案計畫主持人及主要工作人員。 (四) 有關前項條件,建請參考本須知附件四、五、六所提供之格式填製於服務建議書,並作相關補充內容展現,以上列為評選項目。 肆、領標: 一、領標期限: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詳如公告資料)。 二、領標方式: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 web.pcc.gov.tw /)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詳電子領標作業說明。  三、本機關為鼓勵廠商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本標案並無收取電子領標之文件費(廠商僅須支付該政府電子採購網管理者相關使用費),如需重行招標,仍請廠商再予自行下載。 伍、押標金: 本案為勞務採購案免收押標金。 陸、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 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其請釋之期限: 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106年7月24日,其尾數不足1日者, 以1日計;回覆日期不逾106年7月31日。 機關釋疑之期限,不得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 柒、注意事項: (一)經送達之文件,參與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正、退換、補件或收 回。 (二)所提送文件僅供本次計畫專案投標之用,不得為引用於其他目的。 (三)所提送文件若為外文〈學、經歷證件除外〉,均須譯成中文,並經公證。 (四)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以影本為原 則,必要時本府得限期要求投標廠商提供正本或說明文件備審,經本府審 查合格者,通知參加評選。 (五)「外標封」、「證件封」及「標單封」,均應於封口密封。 (六)專用標封填寫:廠商得使用本機關提供之書面招標文件依相關規定投標。 服務建議書得以牛皮紙封套或紙箱包裝,其上應書寫投標廠商名稱及地 址、姓名、電話、採購案號及案名。 捌、本案評選會日期另行通知。 玖、更正上傳文件,新增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14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基隆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6.5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柔柔
聯絡電話
(02)24201122#2103
機關代碼
3.76.57
單位名稱
產業發展處
機關地址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301號3樓
聯絡人
吳柔柔
聯絡電話
(02)24201122#2103
傳真號碼
(02)24215755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2 經濟部工業局
補助金額
2,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08/02
原公告日
106/07/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8/14 10:00
開標時間
106/08/14 10:30
開標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24巷8號2樓工商發展科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24巷8號2樓工商發展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6年11月25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應有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廠商,並依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所稱之專業服務廠商。 二、或須為國內政府立案核准登記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公司、法人、事務所、學術團體或為學會、公會。 三、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一般廣告服務、藝文服務、會議及展覽服務、演藝活動或相關業務者。 四、無受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禁止之規定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具備條件: (一)應說明投標廠商之組織、簡介及業務範圍。 (二)投標廠商承接類似案件實績。 應將過去完成或正進行中之與本案相關或類似之經驗(活動案),分別舉述並註明其服務項目、服務期間、委託單位及代表。(檢附曾承接類似本案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 專業服務人員資歷說明: 參與評選之專業服務廠商需提出預定承辦本案之人力組織架構,以及專案計畫主持人與主要工作人員之學經歷、專長等書面資料。一旦應徵專業服務廠商取得承辦權,非經本府書面同意前,不得更換專案計畫主持人及主要工作人員。 (四) 有關前項條件,建請參考本須知附件四、五、六所提供之格式填製於服務建議書,並作相關補充內容展現,以上列為評選項目。 肆、領標: 一、領標期限: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詳如公告資料)。 二、領標方式: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 web.pcc.gov.tw /)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詳電子領標作業說明。  三、本機關為鼓勵廠商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本標案並無收取電子領標之文件費(廠商僅須支付該政府電子採購網管理者相關使用費),如需重行招標,仍請廠商再予自行下載。 伍、押標金: 本案為勞務採購案免收押標金。 陸、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 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其請釋之期限: 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106年7月24日,其尾數不足1日者, 以1日計;回覆日期不逾106年7月31日。 機關釋疑之期限,不得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 柒、注意事項: (一)經送達之文件,參與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正、退換、補件或收 回。 (二)所提送文件僅供本次計畫專案投標之用,不得為引用於其他目的。 (三)所提送文件若為外文〈學、經歷證件除外〉,均須譯成中文,並經公證。 (四)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以影本為原 則,必要時本府得限期要求投標廠商提供正本或說明文件備審,經本府審 查合格者,通知參加評選。 (五)「外標封」、「證件封」及「標單封」,均應於封口密封。 (六)專用標封填寫:廠商得使用本機關提供之書面招標文件依相關規定投標。 服務建議書得以牛皮紙封套或紙箱包裝,其上應書寫投標廠商名稱及地 址、姓名、電話、採購案號及案名。 捌、本案評選會日期另行通知。 玖、更正上傳文件,新增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1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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