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04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2段164號8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04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2段164號8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4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2段164號8樓
廠商資格摘要
具下列投標資格之一:
1.中華民國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機構,營業項目具有土木相關工程顧問業。
2.依法登記開業之土木技師事務所。
3.依法登記開業並取得執行業務之建築師或結構技師。
4.室內裝修公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06/05/08第一次更正公告:
一、契約條次調整:
(一)原契約第二條「適用機關」調整為第一條第八項。
(二)原契約第五條「訂購方式」調整為第一條第九項。
(三)原契約第四條「契約期間」調整至為第十條「履約期限」第一項(調整後為第七條第一項)。
(四)其餘條(項)次依序遞移。
二、補上傳契約第5條附件1-3。
三、其餘不變。
一、本案屬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勞務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準用最有利標,公開客觀評選出優勝廠商,採複數決標最多決標予4家優勝廠商,議約後決標方式辦理本委託提供技術監造服務。
二、本案資格標審查時間:106年5月19日上午10時30分於基隆市政府教育處第一會議室,資格標審查合格廠商方可進行評選,評選時間及地點另函通知。
三、本案未盡事宜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四、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五、服務建議書撰寫格式請參閱評選須知。
六、其餘事項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投標須知、需求說明書、評選須知、契約草約等)。
七、釋疑處理:對於本招標案之文件,廠商得於106年05月16日前提出疑義,機關於106年05月18日前依廠商所提疑義釋疑。
八、爭議處理: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本法第75條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本法第76條之規定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會提出申訴(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時,得依本法85條之一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地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法務部調查局基隆調查站,電話:(02)24668888,地址:基隆郵政60000號信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4252423,地址:基隆市義一路1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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