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基隆市政府工務處公園管理科;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299號5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元;領標方式詳如附加說明欄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資格: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法人。
2.計畫主持人應為廠商負責人或僱用之成員。
(二) 投標相關文件:投標廠商應檢具下列相關文件參與投標:
1.資格證明文件:
(1)工程顧問公司者:中華民國工程顧問技術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執業技師之執業執照影本。
(2)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執業技師或建築師執照影本、開業證明影本、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3)屬法人者: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或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及須檢附合作執業技師執照影本、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及合作同意書(切結書3)。
2.印鑑印模單(兼委任授權書):廠商投標文件上所蓋廠商及負責人印鑑印文,應與印鑑印模單上印鑑印文相同。
3.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文件代之,但依法不須繳納營業稅之廠商免提送。
4.廠商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專人領購:每日辦公時間請至本府4樓財政處繳交購標費用並取得繳費收據,再憑該收據至信二路299號5樓(工務處公園管理科)領取招標文件。
2.郵遞購領:欲郵購者請附回郵信封(28X39公分),每一郵函以購買三份為限,欲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每份72原,連同文件圖說費(限郵政匯票並書名受款人:基隆市政府,另請註明招標標的名稱或案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須4日)寄達基隆市信二路299號5樓。
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四、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前提出。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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