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仁二路1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售價200元,請至本校出納組繳納現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公司及廠商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仁二路135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教育部提供之學校外訂盒(桶)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凡領有經濟部公司執照,且所營事業需有即食餐食製造業(C199030)或其他餐飲業
(F501990),才得應徵評審
2.經濟部工廠登記證、營利事業登記證。
3.公司聘任之營養師具有營養師證書、廚師具有中餐烹調技術士證。
4.相關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5.繳附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完稅證明文件。
6.未列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有關相關機構不良廠商名單內。
7.營業項目(營業代碼)為:即食餐食製造業(C199030)或其他餐飲業(F501990)
(二)廠商納稅證明:
1.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完稅證明。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應繳納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
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
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註: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二項均需檢
附)相關文件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履約能力證明:
1.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及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評選會議時間暫定112年7月26日上午10:30分,若有異動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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