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04基隆市安樂區樂利三街30巷123號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增購之期間:106.12.31止
擬增購之金額:新台幣5,309,000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4基隆市安樂區樂利三街30巷123號
開標地點
204基隆市安樂區樂利三街30巷12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4基隆市安樂區樂利三街30巷123號
廠商資格摘要
具本案履約能力相關並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或其他相關行業證明文件者,且未受停權處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招標方式採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評分及格),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2.參加評選之廠商,應於106年08月31日(星期四)09時30分前交付服務建議書8份及相關證件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及負責人章)送達本校總務處,並於10時進行資格審查,合格後,始得參與評選。
4.預定服務建議書說明會時間、地點:
(1)106年09月04日(星期一)上午10:00~11:30。
(2)地點:本校二樓會議室
5.預定價格標開標時間、地點:
(1)106年09月04日(星期一)上午11:30。
(2)地點:本校二樓會議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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