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基隆市暖暖區暖暖國民小學 |
|---|---|
| 機關代碼 | 3.76.57.97.3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周欽平 |
| 聯絡電話 | (02)24583795#30 |
| 機關地址 | 205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121號 |
| 傳真號碼 | (02)2457133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擴充之期間110年12月31日前及金額新臺幣80萬元整.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 補助金額 | 1,749,261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1,749,261元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9/11/2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是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是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9/12/03 17:00 |
| 開標時間 | 109/12/04 10:30 |
| 開標地點 | 205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121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05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121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次日60日內完成設計,270日內完成圖面繪製,送台電審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9月3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121026號函提供之勞務採購文件資料辦理招標採購作業。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電機工程技師事務所須有:技師執業執照、技師公會會員證。 (二)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同業公會會員證、電機工程技師執業執照及電機技師公會會員證。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二、電子領標:詳基隆市政府電子領標作業說明(如招標文件);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s://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三、提交參選文件時間地點:服務建議書7份、併同參選資格證明文件乙份置於「外標封」中,一併於109年12月03日下午5時整前掛號郵件寄達或親自送達本校總務處(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121號),本機關於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四、本案資格標審查時間:109年12月04日上午10時30分於本校校長室,評選時間由本校另函通知資格標符合之廠商,評選不進行簡報。 五、履約期限: (一)設計部分: 1.乙方應於決標日次日起60日內完成第一階段設計工作(詳需求說明書)。 2.乙方應於決標日次日起270日內完成第二階段圖面繪製,並送台電公司完成審查作業(詳需求說明書)。 (二)監造部分: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六、各期費用之撥付需俟補助款入庫後始能支付,另遇會計年度保留期間,甲方得暫停支付俟原因消失為止。 七、其餘事項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基隆市暖暖區暖暖國民小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9/12/03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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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基隆市暖暖區暖暖國民小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