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108年8月30日至109年6月30日(配合學校行事曆)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F101040)家畜家禽批發業、(F101050)水產品批發業、(F101130)蔬果批發業、(F102170)食品什貨批發業、(F201010)農產品零售業、(F201020)畜產品零售業、(F201030)水產品零售業,經合格登記設立依法納稅之廠商。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證明(如:公會會員證)
(三)廠商納稅證明:
1.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完稅證明。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應繳納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
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
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買證
(註: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買證二者均須檢附)相關文件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
文件影本。
(四)履約能力證明:
1.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其受雇人或從業人
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等。
3.營養師執業登記影本。如得標廠商未聘雇合格營養師,應於審查當天繳交切結書並註明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預定於108年08月13日(二)上午09時00分截止投標。
2.本案預定於108年08月13日(二)上午09時30分假本校會議室進行開標審查廠商資格。
3.本案預定於108年08月19日(一)上午10時00分假本校會議室進行廠商服務建議評選。
4.評選時間如有變動或因流標取消評選時,將另行電話通知廠商。
5.本案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現場領標地址:基隆市七堵區百一街25號
總務處。
6.本案財物採購案所需預算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52萬8,160元,採購金額為620萬370元整(含國產可追溯生鮮食材獎勵金3.5元/餐);每人每餐固定價格新台幣26元整。
7.履約廠商供應之午餐食材均符合中央相關單位所訂定標準及基隆市政府計畫執行後,將加發獎勵金每餐每位學生3.5元(學生由中央相關單位補助、教職員工依據基隆市政府審核日數自行繳交);如預算未核定,本校得通知不予執行及核發獎勵金。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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