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日期至108年12月31日及金額新台幣700,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獅球路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00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877675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應備至少下列資格之一項:
(1)政府有關單位登記合格之農、畜、水產品批發業(零售商)之家畜家禽批發業
(2)畜產品零售業水產品批發業(零售業)
(3)農產品批發市場(零售業)
(4)蔬果批發業
(5)其他農畜水產品批發業(零售業)
(6)合法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具伙食材料買賣之營業項目者。
2.投標廠商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未受停權處分之合法廠商,且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或經衛生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衛生優良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依照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3條規定,本委員會應於招標前成立,然本案評審項目、評選標準及評選方法有上級機關提供之範例可循,得由本校自行修改訂定,免於招標前成立,但應於開標前成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