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廠商得向機關申請展延經營管理;機關亦得視需求洽詢廠商展延經營,但總展延期間以一年為限。二、廠商申請展延經營管理,應於本契約屆滿前三個月以書面方式向機關提出,檢具之經營管理成果報告書內容至少應包含營運績效、設施維護成果、市容提升及城市行銷效果等。三、經機關評估同意展延者,機關須以書面方式通知廠商同意展延之申請。雙方得以原契約(每月單價)金額及原條件以換文方式辦理,並得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備一般廣告服務業(I401010)之資格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資格,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專人購領:每日辦公時間請至本處行政室出納繳交文件費後,憑收據領取招標文件。
2.郵遞購領: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X39公分〉,每一郵函以購買三份為限,預先書妥收件姓名、地址、連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基隆市公共汽車管理處┘,另請註明招標標的名稱或案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須四日〉寄達基隆市中正路103號 。
3.電子領標:詳電子領標作業說明,網址:http://web.pcc.gov.tw/,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二、為避免投標廠商因身分致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其確實填具「關係人身分揭露表」。
三、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08年9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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