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A04 已決標公告

107年度社區高關懷服務方案勞務採購案

基隆市衛生局 決標日:106/12/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崙諮商中心心理諮商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00,000
原始預算
$ 8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基隆市衛生局
機關代碼 3.76.57.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 - 健康及社會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何依璇
聯絡電話 (02)24300193
機關代碼 3.76.57.3
單位名稱 基隆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機關地址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6號
聯絡人 何依璇
聯絡電話 (02)24300193
傳真號碼 (02)2430317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之期間自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16日止,後續擴充金額新台幣80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12/06
原公告日 106/1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局二樓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200元整,現金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2/12 09:30
開標時間 106/12/12 09:40
開標地點 本局四樓保健科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二樓行政科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17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之ㄧ: (一)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且設有精神科之醫院。 (二)依法登記之精神醫療相關學(協)會團體及機關(構)或心理諮詢、諮商輔導機構。 二、所稱具心理諮詢或諮商輔導執行專業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ㄧ: (一)領有精神科醫師、心理師或社工師證照之一。 (二)大學以上社工、心理等相關科系畢業(具相關工作經驗5年以上者佳)。 三、且非為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参加投標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購領:請於每日辦公時間至本局2樓行政科出納繳交購標費用後,憑收據領取招標文件。 2.郵遞購領: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每一郵函以購買三份為限,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每份99元,連同文件費用(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基隆市衛生局」,另請註明招標案名稱或案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須四日)寄達基隆市衛生局行政科(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6號)。 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三、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106年12月06日17時前提出。 四、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招標公告之開標日期前一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衛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12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基隆市衛生局
機關代碼 3.76.57.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何依璇
聯絡電話
(02)24300193
機關代碼
3.76.57.3
單位名稱
基隆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機關地址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6號
聯絡人
何依璇
聯絡電話
(02)24300193
傳真號碼
(02)24303173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之期間自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16日止,後續擴充金額新台幣80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12/06
原公告日
106/1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局二樓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200元整,現金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2/12 09:30
開標時間
106/12/12 09:40
開標地點
本局四樓保健科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二樓行政科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17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之ㄧ: (一)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且設有精神科之醫院。 (二)依法登記之精神醫療相關學(協)會團體及機關(構)或心理諮詢、諮商輔導機構。 二、所稱具心理諮詢或諮商輔導執行專業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ㄧ: (一)領有精神科醫師、心理師或社工師證照之一。 (二)大學以上社工、心理等相關科系畢業(具相關工作經驗5年以上者佳)。 三、且非為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参加投標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購領:請於每日辦公時間至本局2樓行政科出納繳交購標費用後,憑收據領取招標文件。 2.郵遞購領: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每一郵函以購買三份為限,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每份99元,連同文件費用(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基隆市衛生局」,另請註明招標案名稱或案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須四日)寄達基隆市衛生局行政科(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6號)。 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三、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106年12月06日17時前提出。 四、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招標公告之開標日期前一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衛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12 09:3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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