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基隆市環境保護局 |
|---|---|
| 機關代碼 | 3.76.57.3.5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79 其他裝修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地址 | 201基隆市 信義區 東光路二五三號 |
| 傳真號碼 | (02) 24657626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10/09/30 16:00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 |
| 原公告案號 | 110A052 |
| 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 | 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暨基隆市政府採購作業要點第二條規定辦理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代碼 | 3.55 |
| 補助機關名稱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 補助金額 | 96,400元 |
| 履約地點 |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基隆市-信義區 |
|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契約變更依工程變更設計議定書內容為準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09801636 |
| 廠商名稱 | 永鑫土木包工業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商業登記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203 基隆市 中山區 中和里中平街80之1號2樓 |
| 廠商電話 | (0932) 072165 |
| 決標金額 | 95,00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履約起迄日期 | 110/09/30 - 110/09/30 (預估)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基隆市環境保護局公廁修繕工程第一次契約變更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永鑫土木包工業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96,400元 |
| 底價金額 | 95,000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95,000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10/09/30 |
| 決標公告日期 | 110/10/04 |
| 契約編號 | 110KLEPB-110A052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95,000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工期很短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76.57.3.5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基隆市環境保護局 |
| 附加說明 | 1.本案依110年8月17日局務會議局長指示,奉准於110年8月17日下午15:00辦理變更契約會勘在案,並於110年9月3日以基環行壹字第1100800782號函,檢送契約變更會勘紀錄乙份,通知永鑫土木包工業、陳慶鐘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契約變更乙節,合先敘明。 2.本案依據110年6月30日所簽訂之契約,申報工程竣工在案,唯履約過程中,業務單位於110年8月17日奉准辦理會勘,於110年9月3日確認契約變更內容,從會勘到確認契約變更內過程中,並未發現可歸責於雙方之情節,應屬於合意之契約變更,爰此續辦。 3.有關110年6月30日所簽訂之契約內容,除開契約變更後,減做的工項也就是三座單把龍頭面盆之外,已全部施作完畢,業務單位本權責審認無誤。 4.有關110年8月17日會勘結論,經甲方會勘要求乙方增做工項,係屬於契約變更的一部分,應先辦理契約變更後,始得依據契約第15條規定辦理驗收,倘總施工日數有逾契約規定時,依契約規定處分。 5.契約變更完成之前,尚缺契約變更後竣工圖表等書面資料,俟契約完成變更後,再予辦理全案竣工確認事宜。 6.本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辦理公廁修繕工程,為符合原定補助計畫進度,會勘結論中,甲方要求乙方於限期9月完工,並列為契約變更會勘結論的一部分,並於110年9月3日依基環行壹字第1100007860號函指示,全案應於9月7日提報竣工,今檢視全案期程,本案於110年7月22日提出工項內容改善方案,8月17日辦理會勘,9月3日始完成會勘結論,並於9月7日依甲方指示提報竣工在案,業務單位本權責確認提報日期無誤,並奉核指示繼續辦理契約變更,並依期程完成全部工項。 7.契約變更完成後,再依規定辦理竣工確認,倘有發現疏漏工項,或逾施工日數時,則依契約變更後內容辦理。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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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基隆市環境保護局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