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光路二五三號2樓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100元;專人購領:請至本局2樓行政科繳交文件圖說費後領取招標文件;郵遞購領: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每一郵函限購買3份,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每份60元,連同文件.圖說費(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
基隆市環境保護局
,另請註明招標標的名稱或案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須4日)寄達基隆市信義區東光路25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光路二五三號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工程採購資格文件:
1、基本資格文件
(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甲、已依法完成公司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列有綜合營造業(E101011)相關之公司
乙、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丙、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
甲、已依法完成公司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列土木包工業(E102011)相關之公司。
乙、承攬工程手冊。
丙、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其餘規定詳廠商投標證件審查一覽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採電子領標之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站(以下簡稱本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以下簡稱電子領標)。
2.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補充規定及有關文件並以中文文字投標。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106年5月10日起至106年5月12日止(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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