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04基隆市安樂區基金一路129巷6號4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4基隆市安樂區基金一路129巷6號4樓(出納室)
開標地點
204基隆市安樂區基金一路129巷6號4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4基隆市安樂區基金一路129巷6號4樓(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公私立大學、機構、法人或團體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國內大專院校需檢附學校同意辦理本局委辦專案之同意書;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應提出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及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文教基金會應提出捐助章程,且辦理社會服務執行著有績效者。
二、計畫主持人及參與工作人員之學經歷證件影本:計畫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須具備相當於助理教授以上資格或具碩士以上學位曾任政府機關委託研究計畫主持人之專業人士,且對研究主題具有專門知識與經驗者;研究員須具備碩士或講師以上資格;研究助理須具備學士或助教以上資格。
三、本案允許廠商單獨投標或以共同投標方式投標,以不超過5家為限,並依政府採購法第25條及共同投標辦法辦理。共同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同前,但應於投標時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如共同投標協議書)。共同投標協議書應載明各成員之工作範圍與權利義務,共負計畫合約之責,協議書內容,得標後非經本局同意不得變更。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二、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三、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108年1月14日前提出。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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