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機關保有10%增購權。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05號
開標地點
本局4樓會議室(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0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0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合法登記設立並依法納稅之廠商均可參加:
一、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公司(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三、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或非拒絕往來戶之金融機構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
四、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案屬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但未達公告金額之財物採購,
二、本案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
三、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四、開標時投標廠商應有代表到場,以利相關說明及比減價作業之進行。
五、索取文件: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請使用「檢核電子憑據」功能列印「書面電子憑據」資料裝入外標封內。
六、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 02-8789-7647、02-8789-7648)提出申訴或履約爭議調解。
七、檢舉:法務部調查局(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信箱:臺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
基隆市調查站(信箱:基隆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工程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
02-87897554)。
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基隆市202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
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八、為因應本局108年度民防總隊整編工作,俟整編作業完成後(約108年5月底前),依機關
函文通知後翌日起100日曆天內完成履約交貨(含套量程序)。
九、本案係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暨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
定,採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並採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
議價:
(一)本案第一階段訂於107年12月27日9時30分,假本局4樓會議室開標,請廖主任秘書誌銘主
持,並請政風室、會計室及保安科派員監(會)驗,先就投標廠商資格審查,審查完畢後,
針對資格標合格之投標廠商,續由本市義警大隊部、各中隊部、各分隊及民防大隊部、各
中隊部、各分隊(含獨立小隊),各單位代表共57人負責票選樣衣,並依得票數多寡依序
排名,提供本局評審小組評審參考。
(二)第二階段訂於同(27)日下午14時30分,假本局4樓會議室請廖主任秘書誌銘主持評審委員
會,由前階段符合資格之廠商辦理樣品說明,樣品說明結束後,由評審小組依說明內容及
前階段樣衣票選結果進行評審,總評分平均後得分第1者優先與本局辦理議價決標,經議
價後仍無法決標,依總評分平均第2高分者與本局辦理議價,餘類推。
(三)其餘細節請詳本案評審須知。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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