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本府民政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7年3月15日並拆除復原止
廠商資格摘要
1.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教育、文化、藝術、傳播、行銷等相關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營利事業機構及團體組織,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其他營業或服務項目與本採購標的有關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2018台灣燈會活動(106年2月16日至3月11日,共24日)結束並拆除復原止,活動後須於107年3月15日前整理場地並恢復原狀。另應於107年2月7日下班前完成所有燈區進場及整備工作。
2.本採購不訂底價,採固定價格給付。
3.得標後須繳納履約保證金3萬元。
4.本縣燈區所分配電力之使用以40安培為上限。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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