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立案之學術研究機構(含大專院校、學術研究基金會)。
2.其他依法令得提供都市計畫、都市更新等任一相關服務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3.依法登記得提供都市計畫、都市更新等任一相關服務之公司(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4.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
5.依法登記開業之都市計畫技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協助提案申請「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補助計畫(自主更新輔導團)
1.在本府指定更新地區內或更新地區外,尋找有更新需求之社區或街廓。(4案)
2.舉辦自主更新說明會。
3.調查及整合相關機關、專家意見及住戶意願。
4.協助住戶撰擬申請補助計畫書。
5.協助住戶爭取內政部106年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辦理自主更新。
6.工作成果:依據「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申請補助計畫書4式各15份。
(二)自主更新人才培訓計畫
1.培訓30位以上自主更新專業人才。
2.舉辦11場課程(自主更新人才培訓課程4場;社區巡迴座談會至少7場)。
3.宣導文宣、都市更新手冊及網站。
4.工作成果:
(1)工作計畫(即服務實施計畫書):10份,內容為細部執行計畫(含工作預定進度表)。
(2)期中、末報告:10份。
(3)期末總結報告:15份,本計畫應辦理事項之成果報告。
(三)協助甲方召開協調會及相關會議出席及資料彙整。
(四)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彙整。
(五)隨身硬碟1TB一顆 (含工作計畫(即服務實施計畫書)、期中報告、期末報告、規劃過程收集相關資料、分析結果、申請補助計畫書及其他應檢附資料之電子檔案)
(六)自主都市更新網站維護。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