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澎湖縣政府工務處1樓開標室(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17-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澎湖縣政府工務處採購執行科(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17-1號)
履約期限
訂約日起10日內提出工作執行計畫書,餘詳契約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及應附之文件:(以下四者擇一即可):
1.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包含測量工程技術服務者):(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技師執業執照(科別:測量)(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4) 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 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測量工程):(1) 技師執業執照(科別:測量) (2)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3.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可得提供「測量」技術性服務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團體(不包含學校)類:(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2)法人團體組織或捐助章程(得提供「測量」技術性)
4.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測繪業」(EZ08011)合法公司類:(1)登記或設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2)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提供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補充報價單及標單,請重新下載,原訂開截標時間不變。
1.本案開標為廠商資格審查,廠商是否派員到場請自行考量,以備如資格審查疑義提出說明,參加人數限2人,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驗,並請填妥「委任代理出席開標授權書」繳交予本機關。
2.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始得進入參加評選會議,評選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
3.本案為勞務採購,免收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其它
壹、數量摘要:澎湖縣鄉道道路設施調查暨人行道清查委託技術服務調查案一式。
貳、受理疑義、異議及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方式:
1.受理疑義、異議:本府工務處土木科蔡佳倫,連絡電話:(06)9278707-311,傳真:(06)9270679,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17-1號。
2.受理檢舉:澎湖縣政府政風處,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284,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3.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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