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17-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澎湖郵局第37號郵政信箱 2.澎湖縣政府縣民服務中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或廢(污)水處理業,同時駐有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乙級(含)以上廢水操作員(或下水道設施操作維護技術士)。
二.投標廠商投標時應繳交證明文件請依招標文件之「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繳交。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郵遞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行庫或郵局匯票,書明採購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自行書妥選定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及連絡電話並貼足快捷回信郵資新台幣160元)一併以掛號或快捷並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逕寄本府工務處採購執行科購取。
2.專人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於工務處採購執行科(上班時間內)購取。
3.招標文件費200元。
4.本標案可電子領標。
5.
其它
1.工作範圍、辦理期限:詳採購契約書內規定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本採購預算金額尚未審議通過.先行辦理發包作業採保留決標.俟預算金額審議通過再辦理決標事宜。
4.受理疑義、異議:本府工務處下水道科王嬈妃,連絡電話:(06)926462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