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V-10613 已決標公告

澎湖縣政府雲端應用發展及資料中心建置計畫-相關軟體採購案

澎湖縣政府 決標日:106/10/1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80,000
原始預算
$ 2,000,000
底價金額
$ 1,985,000
決標折數
99.7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澎湖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6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洪子琦
聯絡電話 (06)9274400#211
機關代碼 3.76.56
單位名稱 行政處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聯絡人 洪子琦
聯絡電話 (06)9274400#211
傳真號碼 (06)927913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續充之權利,主要服務內容為系統功能之擴充、增修、後續整體系統營運維護及推廣等相關工作,擴充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200萬元整為原則(實際採購金額依當年度政府預算核定情形而定),總採購金額為新臺幣400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41 國家發展委員會
補助金額 3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19 10:00
開標時間 106/10/19 10:30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45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投標廠商應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得提供本專業服務之工商行號(指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 2.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為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之一或與本採購標的有關之營業項目者。 3.如投標廠商所營事業項目係於代碼化實施前,以文字敘述方式登記者或舊版代碼,請廠商自行提示登記業務內容與資格規定營業項目之相關性,製成對照表,並置於證件封內,機關將依行政院工程會89.03.17(89)工程企字第89007116號函之規定認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所投標單報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二)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10日內按照機關所規定之格式所需文件,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 (三)得標廠商於決標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撤銷期得標權外,機關得依序洽其他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未得標廠商後議價後決標,或重行辦理招標。 1.未於指定時間內來機關辦理證件正本核對手續者。 2.核對證件正本時,正本不符規定或影本與正本不符者。但於投標後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變更內容或延長有效期限者,不在此限。 (四)在結標日前,本案招標文件若有補充說明或更動,將刊登於政府採購資訊網,投標廠商需自行查閱。 (五)本投標須知危為契約之一部分。得標廠商依本契約條款之內容與本府簽訂契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19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澎湖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洪子琦
聯絡電話
(06)9274400#211
機關代碼
3.76.56
單位名稱
行政處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聯絡人
洪子琦
聯絡電話
(06)9274400#211
傳真號碼
(06)927913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續充之權利,主要服務內容為系統功能之擴充、增修、後續整體系統營運維護及推廣等相關工作,擴充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200萬元整為原則(實際採購金額依當年度政府預算核定情形而定),總採購金額為新臺幣400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41 國家發展委員會
補助金額
3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19 10:00
開標時間
106/10/19 10:30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45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投標廠商應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得提供本專業服務之工商行號(指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 2.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為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之一或與本採購標的有關之營業項目者。 3.如投標廠商所營事業項目係於代碼化實施前,以文字敘述方式登記者或舊版代碼,請廠商自行提示登記業務內容與資格規定營業項目之相關性,製成對照表,並置於證件封內,機關將依行政院工程會89.03.17(89)工程企字第89007116號函之規定認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所投標單報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二)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10日內按照機關所規定之格式所需文件,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 (三)得標廠商於決標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撤銷期得標權外,機關得依序洽其他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未得標廠商後議價後決標,或重行辦理招標。 1.未於指定時間內來機關辦理證件正本核對手續者。 2.核對證件正本時,正本不符規定或影本與正本不符者。但於投標後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變更內容或延長有效期限者,不在此限。 (四)在結標日前,本案招標文件若有補充說明或更動,將刊登於政府採購資訊網,投標廠商需自行查閱。 (五)本投標須知危為契約之一部分。得標廠商依本契約條款之內容與本府簽訂契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1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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