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期限為一年(至107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14萬元整。(惟內政部如於期間更替系統設備,機關得調整後續擴充之期間;若計劃遭刪減,則機關得依實際情形決定進行解除、變更或終止合約,不受一年期限之限制)。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需符合經濟部訂頒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I3中類(資訊服務業)其中一項以上相關業務或其他依法得提供本案標的之合法設立公司行號或法人、團體,且非為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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