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將「澎湖縣108年度僱用機械、人力拆除違章(含違規)及危險建築(含廣告招牌)工程」續委託廠商辦理,其總委託費用不高於58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建築管理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建築管理科)
廠商資格摘要
土木包工業及綜合營造業(詳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若預算完成立法程序後遭部分刪減,依完成立法程序後之預算金額再辦理議價;若完成立法程序後之預算遭全數刪除,則不予決標,廠商不得異議。另決標保留期間,廠商報價不予調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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