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澎湖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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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代碼 | 3.76.56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黃奕銓 |
| 聯絡電話 | (06)92778707#603 |
| 機關地址 |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
| 傳真號碼 | (06)927067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
| 洽辦機關 | 3.5國防部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4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4/12/1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7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70元 |
| 文件代收費 | 35元 |
| 總計 | 80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澎湖縣政府 /工務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4/12/25 10:00 |
| 開標時間 | 104/12/25 10:30 |
| 開標地點 | 澎湖縣政府工務處開標室(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17-1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壹仟捌佰萬元整 (NT18,000,000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專人送達:澎湖縣政府為民服務中心;或2.郵寄遞送:澎湖郵局第37號信箱。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金龍頭營區遷建計畫工程契約附加條款附帶說明書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經政府登記合格甲等綜合營造業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二、投標廠商須未受停業之處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或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三、(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自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承攬並完成驗收之碼頭、防波堤、海堤等港灣工程或海岸工程施作,其工程採購契約結算金額,至少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單次工程採購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元整。 2.累計工程採購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5億元整。 上開規定由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二)具有相當財力者 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淨值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惟請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
| 附加說明 | 一、本標案採電子領標。 二、請廠商於本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
| 其它 | 壹、數量摘要:壹. 海域設施工程:一.碼頭新建工程一式、二.防波堤新建工程一式、三.浚(開)挖回填工程一式、四.防湧閘門及導航工程一式、五.岸勤設施間一式、六.岸電設備工程一式、七.輸油管線工程一式等、貳.曳船道工程:曳船道及船台工程一式等 貳、受理疑義、異議及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方式: 1.受理疑義、異議:本府工務處港灣科黃奕銓,連絡電話:(06)9278707-603,傳真:(06)9270679,地址同招標機關。 2.受理檢舉:澎湖縣政府政風處,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284,地址同招標機關。 3.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澎湖縣政府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4/12/25 10: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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