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澎湖縣七美鄉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56.56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93 - 船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楊佳餘 |
| 聯絡電話 | (06)9971007#24 |
| 機關地址 | 883澎湖縣七美鄉中和村2鄰10號 |
| 傳真號碼 | (06)997202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租賃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視實際需求及經費餘絀增加航次,最多增開 2 航次(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 ,擴充金額以27萬元為上限。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0/12/1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0/12/23 09:00 |
| 開標時間 | 110/12/23 10:00 |
| 開標地點 | 883澎湖縣七美鄉中和村2鄰10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50,000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83澎湖縣七美鄉中和村2鄰10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中華民國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應為經政府合法立案合格,經營船運為主之廠商,履約船隻資格要求如下: (一)廠商履約貨船總噸應為400噸以上、載重噸數應為200噸以上(機關將控制每航次託運物品之重量於200公噸以內),且具耐平均風速7級風以上之耐航力,並應將航政主管機關簽發有效之「船舶噸位證書」影本送機關備查。 (上述耐風速能力因礙於目前船舶基本資料中無標示該項目,故應由廠商自行確認其提供履約之船隻具備機關要求標準,屆時如因未達標準而無法履約時,機關將依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因託運之物品多為散裝、易受潮貨物,且可能含有大宗建材、家具、車輛(含貨櫃)等較重之貨物,為減低作業時之天候風險並避免收貨人久候,提高作業效率,廠商之履約船隻上應設有吊掛限制噸數至少4公噸之吊掛設備(吊桿)一部,或負責於七美南滬港貨船碼頭作業現場配有吊掛限制噸數至少4公噸之吊車二部以上。 二、七美南滬港水深約3.5公尺至4公尺,供貨船停泊之突堤長度約125公尺,請投標廠商自行考量貨船吃水問題。 三、廠商應自行向當地航政機關申請核發(臨時)航線許可。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泊港及裝卸貨地點:七美南滬港碼頭、台灣本島港口(限高雄港、台南安平港、嘉義布袋港)。以往返台灣本島港口(限前揭港口)、南滬港碼頭完成二地裝卸貨視為1航次。因託運貨物可能含生鮮食品,故航行中如無重大特殊原因,應於約定航次表之日期早上07:00前抵達七美南滬港,並於當日晚上20:00前回到原收貨港,違反者將視情節酌減運費。 (二)111年度預估航次為24航次。 (三)除不可抗力之事故或天候因素影響(如風速達7級風以上等),111年度之第1航次貨船應於111年1月17日前抵達七美南滬港。另為配合政府一例一休之政策實施,廠商每航次之收貨時間請協助盡量安排於週一至週五。 (四)機關所付之每航次租金,其中含包裝費、棧板費、吊繩費、油價波動、七美南滬港堆高機及其作業費。(廠商應負責作業現場至少有2輛以上堆高機及駕駛,並聽從機關人員指揮,協助收貨人載運,至貨船卸完貨物為止。)又廠商於每航次應另準備太空包、保鮮膜等碼頭裝卸時所需使用物品,以利現場作業。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由招標機關以外標封所載電話(外標封未載明者,以其他招標文件所載電話)通知廠商於指定時間內至指定之開標場所辦理,逾前開期限未至指定之開標場所辦理或其他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無法連繫(例如所有招標文件均未載明電話或以外標封所載電話通知未接聽等無法連繫之情形)者,視同放棄。 (六)其餘相關規定請參考招標文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澎湖縣七美鄉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0/12/23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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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澎湖縣七美鄉公所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