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3澎湖縣七美鄉中和村10鄰5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3澎湖縣七美鄉中和村10鄰5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6年10月26日上午09時(視人數到期狀況調整開桌時間)
廠商資格摘要
負責人、計畫主持人、參與工作人員之學經歷證明(計畫主持人,以就職於投標廠商者為限。投標時,應另附上開人員之在職證明文件;廠商所任用之廚師(工)至少乙員須檢附中(西)餐烹調丙級(含)以上餐飲技術證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依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僱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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