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澎湖縣望安鄉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56.55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李祥旭 |
| 聯絡電話 | (06)9991311#51 |
| 機關地址 | 882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之18 |
| 傳真號碼 | (06)999185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76.56 澎湖縣政府 |
| 補助金額 | 950,00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6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9/09/2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82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之18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新臺幣 200元整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9/10/14 10:40 |
| 開標時間 | 109/10/14 11:10 |
| 開標地點 | 本所會議室。 3.廠商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另擇期通知進行現場簡報答詢等評選程序,後續依優勝序位,依序議價。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82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之18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機關通知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基礎45天,細部45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基本資格:依法得承攬規劃設計技術服務含冷凍空調師證照之 (1)技師事務所。 (2)建築師事務所。 (3)技術顧問機構。 (4)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二)廠商應付證明文件: (1)事務所須執業執照(或開業證書); →機構須執業執照(或開業證書)及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公司須執業執照(或開業證書)及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4)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半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5)冷凍空調師證照及切結書。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8)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或現場領標。 (9)投標標單。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 1.郵遞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費用以行庫或郵局匯票,書明採購標的名稱,抬頭:澎湖縣望安鄉公所,並具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並貼足快捷回信郵資)一併以掛號或快捷,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逕寄本所工務課購取。 2.專人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費用以現金逕向本所工務課購取。 |
|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文件費:新台幣200元。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澎湖縣望安鄉公所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9/10/14 10:4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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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澎湖縣望安鄉公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